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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资补发,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拖欠工资补发了,还能要补偿吗?
即便拖欠的薪资款项已经得到妥实解决并且予以发放,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劳动者仍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当用人机构满足法定情节时,劳动者无需用人机构审批即可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与其建立的劳动关系,还可要求用人机构支付其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每位劳动者应获得的金额为每月1个工资单位)以及保证相关离职手续的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在此情形之下,劳动者有权提出补偿请求。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国家相应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未按规定足额发放工资等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后,下达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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