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停车场收费违法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事故停车场救援费是多少
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拖车的收费标准,通常参考各个省级行政区域自身制定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主要以两大类为主:
首先,按照不同类型的汽车规模收费。
其中,针对小型车种类的救援车辆起步价为每十公里收费380元。如果超出了这个里程范围,那么就会从实际启动拖车操作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里程数,并且对于每一公里增收18元的费用。而在中型大型车辆方面,拖桩启动费用则分别为每次450元和560元;
其次,根据车辆等级分类以及提供的拖车服务基本价格为每趟400元,这包括了前十公里以内的驾驶费与拖车费等全部费用。但是超出十公里以后的驾驶费将按每公里5元进行收取,当重量超过30吨时,则需要在此基础上额外支付50%的基础费率费用。
另外,对于超载车辆而言,超限认定标准内的重量部分需按照基本费率的三倍予以额外收费。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关于该问题的答案需因实际情况而异。若经交管部门提前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相关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能按要求领取导致车辆被保管的情形下,所产生的停车费用将由当事人独自承担。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在执行拖车任务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同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当事人告知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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