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部门主要负责解决什么问题
根据相关行政区域设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的劳动仲裁科室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细致地开展劳动争议仲裁事务,对于因用人单位行使开除、除名、辞退员工权利及员工主动辞职或自动离职等行为引发的争议进行妥善处理;
2.针对因执行国家关于薪资、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争议进行全面应对;
3.认真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类争议,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由该部门负责的其他工作事项;
4.积极指导各街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5.为本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佣的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公正的鉴定服务;
6.负责对本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雇佣的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公正的鉴定服务;
7.圆满完成上级领导机构交付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部门的管辖权归属于其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仲裁部门在哪里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地点的选择方面,您可考虑以下两个方案:
首先,您可以向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实际履行地区域或用人单位所属地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其次,若冲突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执行地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各自的仲裁请求,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仲裁权力将归属于劳动合同执行地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完全免费的服务项目,因此在正式启动仲裁程序之前,我建议您尝试再次与您现在工作的公司进行一次友好的谈判,如果这次调解依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您就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递交仲裁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下属的劳动仲裁部门主要负责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涵盖了诸如解雇、离职等人事纠纷,以及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方面的争议,还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的争议解决。此外,该部门还承担着对各街镇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为劳动合同的公正性提供权威性的鉴定意见,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在管辖权限上,该部门隶属于其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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