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属于诈骗吗
然而,并非所有一房二卖的情况都能归类于诈骗罪范畴之内。如欲成立此类犯罪,往往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素:
其一,行为人须存在“虚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其二,其主观上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意图。换言之,如果房主一房二卖的动机仅仅在于房价上涨后希望违约,多赚取一些利润,那么他们通常并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因此无法被认定为诈骗罪。在此种情形之下,房主可能会表达出愿意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项的意愿,并且具有真诚的退款诚意,但仅限于赔偿事宜未能与买方达成共识。当然,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确实存在房主利用出售房屋作为诱饵,进行一房二卖乃至一房多卖的欺诈行为。通过对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签订合同时,房主便已无实际履行合同的意愿,其真实目的便是通过欺骗手段从多个买家中骗取购房款项。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一房二卖属于诈骗罪吗
关于这一主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方是否构成了诈骗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涉及到刑法与民法中对“诈骗”概念的不同理解。
若在刑法层面上,房产所有人是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在一房多卖中故意隐瞒真相,并收取购买者支付的合同款项,且该项金额超过我国刑法规定的起刑点2万元,便可认定其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若情况并不严重,或许仅是在一房多卖中对事实有所隐瞒,但未达2万元起点或当时并未收取购买者所付的合同款项时,这种行为则构成民事范畴中的欺诈行为。
在民法领域内,人们有权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欺诈行径提出异议,并且需在一年内行使这一权利。
倘若超过此期限,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一房二卖”现象均足以被判断为诈骗罪行。要构成此种犯罪行为,包括两个必要条件:首先,实施者必须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来诱使他人交付财产;其次,他们必须具有一个清晰且明确的、非法侵占这些受骗财物的意图。如果业主因为房价的攀升而选择违约,尽管他们可能并不愿意作出退款的决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存在非法侵占的意图,因此难以将其判定为诈骗罪行。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业主可能会故意进行欺诈行为,例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实际履行的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视为是诈骗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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