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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所有制土地是否可以被侵占
在我国,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均不得侵占或非法霸占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使用权,但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可合法确立为某个单位或个人之专用建筑物或场地。
对于取得相应使用权限的单位及个人,具有保护、管理以及有效运用其所拥有用地的法定职责;
同时,我国依法所有并专门分配至农业领域的土地资源,也可以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以承包合约方式进行经营运作,负责开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各类生产作业活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归哪管
在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受其注册所在地政府的对口管理部门严格监管,这些法定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相关标准规范。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集体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
设立集体企业的审批部门,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我泱泱华夏大地上,集体土地使用权得到了坚实而严格的法律保护,任何形式的未经授权的侵占或者非法占用均属不法行为。作为合法使用者,我们应当自觉承担起保护、管理以及有效运用这些资源的重任。针对农业用地,可以通过签订承包合约的方式进行充分的经营开发,以实现多样化和高效化的农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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