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真件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其形式有书面形式、口述形式以及其他特别约定的形式这一问题。
具体说来,书面形式是指协议合同、书信文档以及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通过实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内容。
因此,您若选择使用传真来进行签署合同,从形式上来看它应当被认定为书面合同。
只要合同细节与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条款没有冲突或矛盾之处,那么传真签署的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应。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传真件签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吗?
针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其形式有书面形式、口述形式以及其他特别约定的形式这一问题。
具体说来,书面形式是指协议合同、书信文档以及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通过实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内容。
因此,您若选择使用传真来进行签署合同,从形式上来看它应当被认定为书面合同。
只要合同细节与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条款没有冲突或矛盾之处,那么传真签署的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应。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我们生活中,合同缔结的形式五花八门,包括书面形式、口头陈述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达成的约定等。其中,书面合同形式可以细分为一系列具体如协议书信、电传电报乃至电子邮件等有形文件。以传真这种非直接手写的形式签署合同时,虽然其形式并非实际用笔书写,但由于其能够以实体形式展示并传达信息,故而受到法律认可,认为其与传统的纸质书面合同并无实质性区别。然而必须遵循的是,在确保所述条款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关于有效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法律规范条件下,发传真签订的合同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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