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违法会被没收住房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一般不会因经济违法而查封非违法所得房产。没收财产仅限于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需明确区分并保护家属财产权。同时,法律会考虑基本生活保障,为犯罪分子及其家人留出必要生活费用。
经济违法会被没收住房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一、经济违法会被没收住房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经济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其名下的房产若非违法所得,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没收。

这里提到的“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中部分或全部予以没收,但在实施没收行为时,必须明确区分哪些财产应该或不应该进行没收,不得侵犯到犯罪分子家属所拥有的财产权

另外,为了照顾到犯罪分子个人以及他们所需要抚养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应该为这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经济违法会被没收住房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经济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其名下的房产若非违法所得,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没收。

这里提到的“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中部分或全部予以没收,但在实施没收行为时,必须明确区分哪些财产应该或不应该进行没收,不得侵犯到犯罪分子家属所拥有的财产权。

另外,为了照顾到犯罪分子个人以及他们所需要抚养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应该为这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经济违法行为通常并不涉及对无违法所得房产的查封。相反,我国的司法制度仅将没收财产作为惩罚犯罪分子非法获益的手段之一,并在此过程中致力于清晰地区分和保护犯罪分子家属的合法财产权益。此外,我国法律还充分考虑到犯罪分子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保留了必要的生活费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经济违法会被没收住房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一键咨询
  • 141****0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6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经济犯罪相关规定是什么
经济犯罪并非特定罪行名称,而是具有相似性的罪刑统称。分为单位与个人两大类,定罪与量刑标准不同。涉及货币流通、金融秩序、信贷资金、期货市场、金融票证和外汇管控等方面的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是济源的,前几天我的机动车违章了,所以想咨询一下济源机动车违章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查询处理方法!
[律师回复] 河南省济源机动车违章查询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的行为,河南省济源市交通违章查询便是查询这类违章行为的。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交通违章后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当你在违章后没能及时查询得知违法行为,有可能多次同样的违章行为,然而一个记分周期(一年)是12分,你已经超出分值,交了罚款和滞纳金后积分是不会自动消除的,还应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所在河南省济源市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才能消除积分的,会给你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就要河南省济源市汽车违章查询系统。
当然也许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的。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叔叔以前跟别人签了一份经济合同。但是后来叔叔违约了,我想咨询一下经济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规定是哪些?
[律师回复]
(一)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
经济合同违约责任,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及其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所应当承担的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分为:法定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及法律和合同共同确定的违约责任。
法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数目或百分比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约定违约责任,是指在现行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和合同共同确定的违约责任,是指现行法律对违约责任只规定了一个浮动幅度(具体数目或百分比),在实际执行中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浮动幅度之内,具体确定一个数目或百分比。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供方不能供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5%。在此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共同确定具体比例。
(二)承担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的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过错责任的含义,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只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主观过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谁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一方的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的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先由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然后再由应负责任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负责处理。处理办法,一般是如数补偿责任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财物的减少、损坏和灭失。实际损失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损失;二是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已经给对方造成的财物的减少、损坏和灭失。如归还货款、利息、违约金、旅差费用、运费、诉讼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是可以计算的。
间接损失,是指在合同履行以后,可以得到的预期利益,即经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难于计算的。
在确认赔偿责任时,应该注意:如果违约方已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通知了受害方时,受害方也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有效的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扩大。如果受害方有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而不积极采取措施,任其扩大损失范围时,扩大的部分由受害方自己承担。
3.全面履行的原则
所谓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并不能代替经济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经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只要受害方要求过错方继续履行,过错方又有能力履行,过错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4.违约必究的原则
所谓违约必究,是指受害方对过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一种制裁。
这是对经济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规定的解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经济律师的相关内容的介绍
经济律师主要是指在经济财产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经济律师业务范围:①用中、英文起草、审查、翻译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工商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书;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准备签订经济合同,不知道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所以请问一下经济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偿付多支的运杂费用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需方错填或临时变更收货地点,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多支付的运杂费用。
 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是指在借款合同中,当借款方不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时,金融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加付利息、提前收回一部或全部贷款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制裁只能由贷款的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国家金融机构行使。
价格制裁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按照《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执行国家订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浮动价、议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这里所指“逾期交货”、“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都是由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所致。如果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所致,则不应采用价格制裁的方法。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仲裁收费吗?
经济仲裁是需要收费的,最低的仲裁费是20元,具体经济纠纷发生之后,仲裁需要支付的费用,需要结合争议标的具体的金额来确定,这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规定是一样的,若是不支付仲裁费,那么仲裁请求可能并不会被受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一个朋友因为建筑工程 ,发生了违法分包。想要问一下一般情况下住建部劳务违法分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职责分工和实施主体的规定。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发包定义的规定。
  本条是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工程发包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对违法发包行为进行的定义。本条规定的“……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是理解的重点和难点。
  如《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本领偿还的,经债权人认可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能够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本领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裁判强制偿还”。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裁定的,才隶属刑法打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313条限定:“对人民法院的裁判、裁定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哥哥因为之前冲动把人给打了,现在被告了。不知道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期间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是不常用的一类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实践中,重大复杂案件、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经常用到,笔者将相关最新法律规定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如下:
监视居住(刑诉法):
1、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4、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5、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犯罪能监外执行吗,相关法律规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经济犯罪能监外执行吗,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的姑姑涉嫌违法被警察给监视居住了,听说她的活动范围是有限的,我想我去下指定监视居住条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指定监视居住条件的两种情形,希望能够帮到你。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经济违法会被没收住房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