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的作用和用途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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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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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业证是申领失业保险的重要依据,持有者可至指定地点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及保险手续。它不仅是就业服务权益的证明,允许失业者进行录用登记,还提供免费职业咨询与求职辅导等就业支持。此外,失业者还可申请小额无息贷款,国家承担利息,这在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失业证的作用和用途具体有哪些

一、失业证的作用和用途具体有哪些

失业证所具有的重要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它成为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证明文件,参与失业的个人有权利凭借此证前往户籍所属的街道办或者人事档案归集地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进而领取失业救济金以及申请失业保险;

其次,失业者可以利用失业证作为证明材料,享有相关的就业服务权益,同时也拥有了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证书;

再次,未就业市民通过持有失业证便能够享受到诸如免费的职业咨询和求职辅导这类有利于就业的优惠政策;

最后,失业者可以凭借手中的失业证申请办理小额度的无息贷款,而且贷款的利息将由国家相关部门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证的作用和用途是什么

失业证所具有的重要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它成为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证明文件,参与失业的个人有权利凭借此证前往户籍所属的街道办或者人事档案归集地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进而领取失业救济金以及申请失业保险;

其次,失业者可以利用失业证作为证明材料,享有相关的就业服务权益,同时也拥有了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证书;

再次,未就业市民通过持有失业证便能够享受到诸如免费的职业咨询和求职辅导这类有利于就业的优惠政策;

最后,失业者可以凭借手中的失业证申请办理小额度的无息贷款,而且贷款的利息将由国家相关部门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证件是认定和获取申请失业保险资格的关键凭据,持有相关证件者有权前往特定场所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以及申报保险等流程事宜。此项凭证不仅象征着就业服务权益的认证,有机会使得失业人员得以参与聘用记录,同时还能够提供免费职业咨询、求职培训等一系列就业支援措施。更为关键的是,失业民众亦可筹划申请小额无息贷款,由国家承担相应的利息费用,这对于推动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具有显著且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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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的作用和用途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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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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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具体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如何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前,先要进行检索,了解以前是否有同样的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确定是否申请专利,考虑申请哪一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人一般为完成发明的个人。共同发明的申请人为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发明的申请人为完成发明的单位或个人;职务发明的申请人为单位;以单位名义申请要带公章。要提供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名单。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技术交底书给专利代理人,按照专利法规定要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写成完整而详细的说明书,其内容公开的充分程度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照说明书能够实现为准。并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名称; (2) 所属技术领域; (3) 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4)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5) 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6) 发明或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的有交往效果; (7) 提供附图; (8) 对照附图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样品或。 申请专利的两种途径 1、自行申请 专利申请人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 2、委托代理申请 专利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规定向中国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具体途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
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
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听证审查)。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浙江高院规定,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
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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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具体有什么用途
1、买房:使用公积金买房最大的优势是贷款利率远低于商业贷款;2、租房:租房使用公积金可以减少经济压力,还能享受到政府的经济适用房;3、装修:房屋装修可以把公积金进行提现进行使用;4、重大疾病的支出:发生重大疾病,可以使用公积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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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途径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医疗事故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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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具体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入睡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末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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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必需文件,它明确了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争议的解决方案,体现双方真诚离婚意愿。制定时需明确共识,尊重各方权益,避免侵害行为。办理协议离婚需满足:双方自愿离婚,有明确公平的协议,已婚且达到法定年龄。在所有细节完备后,持协议至婚姻登记机关完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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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
一、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二、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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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多年了,因为一直想要男孩,但一直没有生育,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收养公证的用途,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事实收养关系可以办理公证。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须符定《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三、依照《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公证后也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四、《收养法》的相应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五、收养人(抚养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
3、《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4、《收养人(抚养人)子女情况证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没有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档案的,也应当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不涉嫌拐卖儿童)
6、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向证人制作核实笔录);
7、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
8、收养人(抚养人)提供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能力证明(如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等证明)和承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义务的保证书;
9、能够证明收养人(抚养人)与被收养人(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如被收养人的上学登记表等);
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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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补缴用途具体有哪些?
个人社保补缴用途具体包括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享受医疗统筹待遇、享受暖气补贴待遇等。而且社保作为国家保障的一种制度,对于年龄大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群来说,是一种基本的保障,在年轻时如果有能力,尽量去补缴一定数额的社保金额,也是对老年后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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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最近因为森林过失失火罪犯法,被拘留了,我们比较了解他的苦衷想尽一点微薄之力,请问森林过失失火罪,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处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单身证明有什么用,具体有什么用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单身证明的含义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二、单身证明的具体用途
1、银行贷款目的是为了证明是个人贷款还是家庭贷款,以确定今后的还贷责任。
2、房屋买卖如房屋限购的城市,通过了解其婚姻状况,以确定是否属于限制性购房人的范围。
3、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挂靠需要开具一份“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还给已婚人士开具“已婚证明”,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公证在办理出国、异地购房时,当事人有时会被要求出具婚姻状况公证书。对此类事务,公证部门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否则无法出具相应的公证书。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向他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时通常会被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诉讼在夫妻一方向离婚,或者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相应责任时,均需要向提供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或因故无法取得,则需登记机构出具相应证明。
6、其他如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廉租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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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有哪些用处,具体用途是什么?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的具体用途单身证明的具体用途:1、银行贷款。2、房屋买卖。3、户口迁移。4、公证。5、诉讼。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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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在下班过程中受了工伤,现在很多年过去了,关于这个问题还在纠结,请问下班途中工伤申报,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针对上下班途中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细则,现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规定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法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就两个核心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什么是合理时间?
  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什么是合理路线?
  路线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
  弹性工作时间职业工伤
  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举证倒置,用人单位需证据证明是否为工伤
  确定劳动关系难、调查取证难、认定结论执行难,一直是横亘在伤者认定工伤路上的“三座大山”,而其主要原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工伤的认定需要伤者自行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针对这一问题,新规采取了举证倒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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