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被继承人在生前遗嘱中明确指出,特定遗产仅由配偶中的某种性别拥有,或者赠予人在真实有效的赠予合约中明确规定,该财产专属于配偶中的某种性别;
在此种种情况下,司法体系应尊重被继承人与赠予人权衡之后的决定,因此,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所继承到的遗产及接受的赠予物品无法视为夫妻共同享有。
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无论夫妻二人或其中一方通过继承或接受馈赠手段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被视为双方共同所有。
同时,例如夫妻中的某一方或两者同时继承了已故父母留下的遗产,亦或是在结婚时接受的亲友贺礼、礼品等,都可被视为夫妻共享之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继承遗产是共同财产吗
关于继承遗产能否视为共同财产,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若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遗嘱明确指名某项遗产仅属于夫或妻其中之一者享有;
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时,已明确确立某项标的财产仅赠予夫或妻当中的一方,在这类情况之下,我们应当将由夫妇二人中的一方所得传承及受赠与的财产定位为私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在婚后阶段,无论是夫妇二人中的哪个人,皆有可能从父辈那里继承财产,抑或是从他人那里获得遗产或馈赠。
在这些情况下,夫妇双方所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例如,若是夫妇之中的一人或两人从已逝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
另外,若结婚之际,夫妇双方已有任意一位收到了礼金或礼品等赠与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处理遗产继承与赠予的归属问题时,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遗嘱或者赠予协议明确定义将财产全部归属配偶一方,则此项资产并不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然而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继承或馈赠(例如来自父母的遗产或婚礼礼品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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