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在涉及劳动者向雇主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案件中,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先行执行相关判决。
然而,这种请求需得到仲裁庭的确认批准后方可实行,并且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其次,若不先行执行将会对申请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所提出的这类先予执行申请,通常情况下无需提供担保,但具体细节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斟酌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倘若处于这样的情况下,即就业者因为雇佣方具有以下法定情形之一而终止了与之签订的劳务关系,那么依据有关的劳动法准则将有可能获得经济上的赔偿补助:
首先,没有按照我们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给予劳动者应当得到的充分的劳动防护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环境保证。
其次是未能按期且按量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待遇。
再次则是未能依法为其员工缴纳所有的社会保障费用。
此外,如果雇佣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的话,亦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除此之外,假如派遣单位导致这份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无效,那么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经济补偿义务。
最后,如果雇佣方采用暴力、恐吓或者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不道德的方式强制要求劳动者从事相关劳动活动,或者以他们的误导性指挥、强硬的操作命令冒险进行工作任务,直接危害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时,也是应该为这些行为负责并给予劳动者必要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解决涉及追回劳动薪酬等纠纷问题时,当事人有权申请率先履行裁判结果。然而,这必须经过仲裁机构的审核确认,并且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先决条件,如明确而具体的权益与责任关系以及此举可能对申请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通常来说,这类申请并不要求提供担保,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因实际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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