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收费是多少
司法鉴定费用收取准则是依据诉讼标的与鉴定标的的较低者,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加计算收取。其详细比例如下所示:
(一)若标的额未超过10万元,则遵循附录中所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二)若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根据1%的比例收取;
(三)若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则根据0.8%的比例收取;
(四)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万元,根据0.6%的比例收取;
(五)若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根据0.4%的比例收取;
(六)若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0.2%的比例收取;
(七)若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则根据0.1%的比例收取。对于标的额特别巨大的情形,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有权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司法鉴定费用的最高限额。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哪些
江苏省的司法鉴定收费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法医学领域中的尸检环节,早期尸表检验每个情形收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而晚期尸表检验则为人民币壹仟元整;而在尸检范畴中,早期尸体解剖的费用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晚期尸体解剖的价格则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2.关于文书鉴定,笔迹鉴定的每项收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印章印文鉴定的价格也是如此;
至于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每项的收费都设定为了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费用的规定,该费用将依据诉讼案件或者鉴定标的物的较低者来进行相应的阶段性累积计算,而具体的比率则如下所示:对于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标的物,其鉴定费用将按照附录中的相关标准进行收取;对于价值在10至50万元之间的标的物,其鉴定费用将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取;对于价值在50至100万元之间的标的物,其鉴定费用将按照0.8%的比例进行收取;对于价值在100至200万元之间的标的物,其鉴定费用将按照0.6%的比例进行收取;对于价值在200至500万元之间的标的物,其鉴定费用将按照0.4%的比例进行收取;对于价值在500至1000万元之间的标的物,其鉴定费用将按照0.2%的比例进行收取;对于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标的物,其鉴定费用将按照0.1%的比例进行收取。然而,对于特别庞大的标的物,省级物价管理部门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有权设定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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