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怎样做能免诉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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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下,人民检察机关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时,若嫌疑人能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如自首、赔偿并获谅解等,检察机关可酌情决定不起诉。这一决定需综合考量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确保公正合理。
交通肇事罪怎样做能免诉

一、交通肇事罪怎样做能免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无犯罪实证,或存在法定的特定状况,人民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反之,倘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并且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无需适用刑罚或是可予免于刑责,那么人民检察机关亦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在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中,若犯罪嫌疑人为自己排除无犯罪事实的可能性,或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情形,例如主动投案赔偿受害者损失并获得谅解等等,那么人民检察机关就有可能权衡利弊,做出不起诉的决策。当然,最终是否做出不起诉决定还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评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自首立功、赔偿受害者损失并结清补偿款进而得到受害者谅解等方面具有良好表现,或许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因此有可能获得不起诉的处理。然而,这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指控事实与证据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在对涉及交通肇事罪的个案进行审查和裁定过程中,倘若被告人能够充分举证证实其自身并未实施任何涉嫌犯罪的行为或者满足法定的不起诉标准(例如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那么司法检察机关将有权依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酌定不起诉权,做出是否起诉该被告人的决策。然而,这一决定牵涉到诸多复杂因素,包括案件详情以及相关的法律限定,因此必须审慎评估与权衡,并确保最终的判断结果体现出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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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怎样做能免诉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下,人民检察机关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时,若嫌疑人能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如自首、赔偿并获谅解等,检察机关可酌情决定不起诉。这一决定需综合考量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确保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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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免刑能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罪免刑能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一般操作惯例以责任方能够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获得受害方谅解的情况下,交通肇事罪有可能按缓刑执行,但并不代表可以完全免于刑责。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分情况而定: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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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怎样做能免诉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下,人民检察机关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时,若嫌疑人能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如自首、赔偿并获谅解等,检察机关可酌情决定不起诉。这一决定需综合考量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确保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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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怎样做能免诉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下,人民检察机关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时,若嫌疑人能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如自首、赔偿并获谅解等,检察机关可酌情决定不起诉。这一决定需综合考量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确保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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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在法律中有一名词是叫做交通肇事罪免于起诉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句子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律师回复] 周知,交通肇事罪免于起诉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般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在办案实践中出现了这样一则案例:
6月27日7时许,驾驶员谭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一人死亡,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以驾驶人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驾驶人谭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有其他法定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不予起诉,也就是所谓的“构罪不诉”,同时告知被不起诉人如不服该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该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的“构罪不诉”决定给交警部门出了难题,谭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还要不要吊销?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所以要吊销其驾驶证;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当事人的行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也就不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吊销其驾驶证。
笔者认为两种意见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构成犯罪”的理解,二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是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笔者赞成第一种意见,认为要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
首先,有必要分清构成犯罪和判决有罪的区别。简而言之就是构成与确定的区别,构成就是形成、造成的意思,是一种客观的现象,一种客观事物。而确定是明确而肯定的意思,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看法,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任何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只有到了
最后的审判程序,人民法院才能确定是否有罪,但这起案件从立案、侦查、结案到审判,无一不贯穿着一根主线,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构成犯罪。反过来说,公安机关办理交通肇事案件,调查收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行为拥有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才会移送审查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表述是“构成犯罪的”而不是“判决确定有罪的”应吊销驾驶证,所以不能混淆了构成犯罪和判决确定有罪的概念。
其次,要搞清楚吊销驾驶证的构成要件,或者说吊销驾驶证的前提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字面来分析,构成犯罪是前因,而追究刑事责任和吊销驾驶证是后果,也就是说吊销驾驶证是建立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而非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追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吊销驾驶证。
第三,弄明白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吊销驾驶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特定的权限,而追究刑事责任,则不是公安机关特有的权限,公安机关只是负责刑事案件的前期侦查等工作,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等工作,而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可以说,在追究刑事责任中,公安机关是处于一种前期处置、配合的工作。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的职责是调查取证,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检察院和法院作出最终的决定或判决。
第四,在办案的实际操作中,确实还存在另一种特殊情况,公安、检察认为当事人构成了犯罪,但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只能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对于上述案例中检察院“构罪不诉”的决定,虽然没有法院的判决,但毕竟是法律赋予了检察院的“构罪不诉”决定权,检察院依法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理所当然体现法律效力,况且,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说明该“构成交通肇事罪”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案,就应当按照检察院的决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所以笔者认为对不予起诉的交通肇事者应当依法吊销其驾驶证,除当事人提出申诉,经法院判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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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前几天开车肇事逃逸了,这件事让我们家里人很丢脸,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免责,肇事逃逸免责条款的效力?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要素: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
(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你好,前段时间我的朋友肇事逃逸,但是他给他的爱车买了一份保险,也不知道到时候保险会不会对他进行赔偿,所以想问一下有关保险人对肇事逃逸免赔吗?
[律师回复] 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会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因此,事故逃逸车辆的交强险必须对第三者损失作出赔偿,而商业三者险要依照合同条款约定决定是否赔偿。
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都将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作为免赔事项。再次,该免赔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凡是保险公司免除一方或者限制一方责任的条款,必须向投保人详细说明该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否则该条款无效。从你提供的案例中,只要证明肇事车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商业险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详细说明该免赔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交通肇事免赔的约定归于无效,从而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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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免刑如何才能免刑?
我们国家对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可能会有一定的量刑标准,但是并不能够证明所有的交通肇事都会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得到免刑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当交通意外事故中,责任并不在自己的前提下,就能够得到免刑,想起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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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酒驾肇事保险公司可否免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对酒驾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对商业险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 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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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三者险一定免赔吗
[律师回复] 肇事逃逸,第三者责任险不一定免赔。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此是会赔付的,但是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是不会赔付的。由于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肇事逃逸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赔付需视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在一般情况下,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会约定交通肇事逃逸为免责条款。所以,这种情况下是不赔付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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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法院能免刑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肇事法院能免刑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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