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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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指行为人蓄意侵犯他人身体健康,导致严重损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定罪量刑需考虑主观恶意、伤害手段、伤害程度及是否预谋。案件定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如何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一、如何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为满足个人或某些团体等人际关系上的私欲,而主观上蓄意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客观上通过一系列行为侵犯他人生命安全和自卫能力,使受害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针对这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定性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使用的伤害手段、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预谋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如下:

首先,从该罪所涉及的对象来看,它具有混合性质,即不仅损害了国家对经济合同制度实施的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民及法人财产权益。

其次,从其犯罪行为的特征来看,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利用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从而从另一方当事人手中骗取财务,且所涉及金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起步标准。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范围来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团体都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主体。

最后,从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来看,这种犯罪必然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其目的明确,即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为满足个人或某些团体等人际关系上的私欲,而主观上蓄意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客观上通过一系列行为侵犯他人生命安全和自卫能力,使受害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针对这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定性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使用的伤害手段、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预谋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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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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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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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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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
,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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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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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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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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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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