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每位申请人须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标准为每人每件10元人民币。如以调解方式达成和解或由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请求,以及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则可享受手续费减半的优惠政策。此类案件属于民事维权范畴,因此诉讼费用相对较低,大多数法院都会直接予以减免,只需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即可。此外,若您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社会保险费行政复议在哪里申请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机构选择,我们建议您参考以下几点:
首先,若具体行政行为乃出自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上级的地方人民政府之手,那么申请人可向这一级别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
其次,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为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那么申请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再者,对于国务院部门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向作出该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最后,对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异议,申请人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每位申请人须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标准为每人每件10元人民币。如以调解方式达成和解或由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请求,以及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则可享受手续费减半的优惠政策。此类案件属于民事维权范畴,因此诉讼费用相对较低,大多数法院都会直接予以减免,只需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即可。此外,若您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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