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刑事拘留案情的处理过程中,调查并寻找到受害者的职责往往落在了公安机关的肩上。如果涉案的嫌疑人或其家人希望能与受害者取得联系,那么他们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聘请律师或通过公安机关来实现这一目的。因为若是直接接触受害者,可能会对司法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律师在此类事件中的实际作用是合法性地协助信息传输和沟通协商工作,以促进公平公正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案情的处理过程中,调查并寻找到受害者的职责往往落在了公安机关的肩上。如果涉案的嫌疑人或其家人希望能与受害者取得联系,那么他们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聘请律师或通过公安机关来实现这一目的。因为若是直接接触受害者,可能会对司法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律师在此类事件中的实际作用是合法性地协助信息传输和沟通协商工作,以促进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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