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取保候审由哪里管理
针对跨省地区的取保候审之监管事宜,一般主要由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管理。实际上,这就表明,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身处他省,则该地公安机关有义务与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通常为案情所辖地的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以确保受取保候审者的一举一动都处于严密监控之下。被取保候审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向决定机关汇报其行踪及活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重复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跨省取保候审有期限吗
取保候审的执行期应自正式获准之日起进行计算。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如经审查,认为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针对跨省地区的取保候审之监管事宜,一般主要由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管理。实际上,这就表明,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身处他省,则该地公安机关有义务与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通常为案情所辖地的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以确保受取保候审者的一举一动都处于严密监控之下。被取保候审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向决定机关汇报其行踪及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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