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所谓的缴费年期,它包含了视为缴费年期以及实际缴费年期两部分。对于那些在实施了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交制度以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所算出的连续工龄的时长,皆可视为"视为缴费年期",并可以与其实际的"缴费年期"相加计算,作为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依据。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调入企业之后,应当参与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来,他们原先的工作年限也将被视为缴费年期;而对于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城镇下乡知识青年来说,如果他们被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并且已经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他们在军队服役以及下乡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所计算出来的连续工龄的年限,也可以被视为缴费年期。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规定,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的连续工龄也可以被视为缴费年期。这些视为缴费年期可以与实际缴费年期相加计算,以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是如何算
当我们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时,可能会发现其中存在一段被暂视为缴费年限的时期,在此期间我们不会记录为真正的社保支付时间段。
例如,当累积达到五年的类似缴费年限时,该期间则可被计入到实际缴费年限中。
同时,员工的连续工作年限也可被视为等同于缴费年限进行计算。这种等同缴费年限能够与实际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确定应发放给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个人缴费收入指参保城乡居民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包括财政资金代参保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追回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的列其他收入。
所谓的缴费年期,它包含了视为缴费年期以及实际缴费年期两部分。对于那些在实施了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交制度以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所算出的连续工龄的时长,皆可视为"视为缴费年期",并可以与其实际的"缴费年期"相加计算,作为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依据。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调入企业之后,应当参与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来,他们原先的工作年限也将被视为缴费年期;而对于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城镇下乡知识青年来说,如果他们被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并且已经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他们在军队服役以及下乡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所计算出来的连续工龄的年限,也可以被视为缴费年期。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规定,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的连续工龄也可以被视为缴费年期。这些视为缴费年期可以与实际缴费年期相加计算,以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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