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含三类情况:其一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二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且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其三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挪用资金罪便属于典型的“告诉才处理”案件,因此,该罪名的司法管辖权归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含三类情况:其一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二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且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其三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受法律追究,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挪用资金罪便属于典型的“告诉才处理”案件,因此,该罪名的司法管辖权归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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