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事情才算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系指公安机构依据特定法律条款,针对特定类型潜在罪犯所设定之强制性司法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范,确立了刑事拘留所适用的不同状况,具体为:(1)正处于预备阶段或实施犯罪过程中,亦或是犯罪行为发生后即刻被发现者;(2)遭受害方或现场目击者确认为犯嫌之人;(3)在家居安处或日常行为中内发现有可供证实其犯罪之证据者;(4)犯罪已成事实,但犯罪分子意图自尽、潜逃或者正在逃避警方追捕者;(5)具备销毁、篡改证据之可能性或串通共犯之嫌疑者;(6)无法表明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具体身份信息者;以及(7)具有流动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者。在此类情况下,公安部门有权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什么样的事算侵占罪
侵占罪,又被称为“非法占有”罪,其定义为:行为人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采取非法手段,通过隐藏、转移等方式,使原属于他人合法持有的财物、遗忘物或者掩埋物脱离其控制,并将之据为己有,且上述行为的价值较大,行为人尚不愿归还给原主人,由此导致的犯罪现象。在认定侵占罪时,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该罪行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任何单位的所有财产;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再次,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最后,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拘留乃系指公安机构依据特定法律条款,针对特定类型潜在罪犯所设定之强制性司法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范,确立了刑事拘留所适用的不同状况,具体为:(1)正处于预备阶段或实施犯罪过程中,亦或是犯罪行为发生后即刻被发现者;(2)遭受害方或现场目击者确认为犯嫌之人;(3)在家居安处或日常行为中内发现有可供证实其犯罪之证据者;(4)犯罪已成事实,但犯罪分子意图自尽、潜逃或者正在逃避警方追捕者;(5)具备销毁、篡改证据之可能性或串通共犯之嫌疑者;(6)无法表明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具体身份信息者;以及(7)具有流动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者。在此类情况下,公安部门有权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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