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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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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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一般性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其裁决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各种因素。通常情况下,倘若原告能够呈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并且被告无法提出有效的反证进行反驳时,法院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广东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一、广东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关于一般性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其裁决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各种因素。通常情况下,倘若原告能够呈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并且被告无法提出有效的反证进行反驳时,法院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第一类别地区,涉及到有完善水电设施且为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时,每平米将以500元人民币进行补偿;若是拥有完善水电设备且为砖混结构的建筑物,则相应的每平米赔偿额度为400元人民币;而对于一般的混合结构房屋来说,其每个平米的赔偿参考价值为350元人民币;至于那些一般的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的赔偿范围为250元人民币;

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简易结构房屋及简易棚房,它们的标准赔偿值分别是150元人民币以及100元人民币。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第二类别地区的补偿情况。同样地,如果涉及有完善水电设施且为框架结构的建筑物,那么根据规定,每平方米应获得的赔偿金额高达750元人民币;若同等类型建筑物位于第二类别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话,同等面积单位将得到600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再者,一般的混合结构房屋在这一等级的地域里,每平米的赔偿额度也是500元人民币;同样,一般的砖木结构房屋也在同一赔偿范围内,即每平米可获得350元人民币的补贴;

最后,要说的是那些简易结构房屋和简易棚房,它们的赔偿标准与之前提到的地区均相同,即都是15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分别对应每平米的赔偿款。

请注意,以上所提的各类建筑物若属于违章建筑或在其批准的使用期限之外继续存在的临时建筑,那么将会被排除在本次赔偿之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一般性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其裁决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各种因素。通常情况下,倘若原告能够呈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并且被告无法提出有效的反证进行反驳时,法院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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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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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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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
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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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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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决算;
1
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
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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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
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
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
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
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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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决算;
1
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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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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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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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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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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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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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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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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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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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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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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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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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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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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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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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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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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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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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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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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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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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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