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首先,关于主体资格不合格现象所产生的有效性问题。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竞业限制的权利仅适用于用人单位中的高层管理者、高级技术专家以及其他承担着诚信义务的工作人员。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关于超过有效期条款的有效性问题。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员工决定前往与原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相同类型产品,或是从事类似业务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选择自己着手创办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是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那么他们的竞业限制期限将无法超过两年。
最后,是对于没有给予经济补偿情况下的有效性讨论。
当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之久时,若是劳动者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和支持。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任何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范围、地域、期限做出明确的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二、竞业限制协议按年支付违法吗
关于合法性限制行业的赔偿款,一般情况下会以月为单位进行发放。
然而,如竞业限制条文中有明确规定可按年度形式发放的话,那么也是可以依照此方式执行的。在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就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宜进行详细约定。对于承担了保守机密职责的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还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首先,关于主体资格不合格现象所产生的有效性问题。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竞业限制的权利仅适用于用人单位中的高层管理者、高级技术专家以及其他承担着诚信义务的工作人员。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关于超过有效期条款的有效性问题。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员工决定前往与原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相同类型产品,或是从事类似业务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选择自己着手创办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是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那么他们的竞业限制期限将无法超过两年。
最后,是对于没有给予经济补偿情况下的有效性讨论。
当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之久时,若是劳动者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和支持。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任何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范围、地域、期限做出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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