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伤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将依据您所失去的劳动能力程度或您所获评的伤残等级,按照被告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个基准来计算。
从您被评定为伤残之日起到20年后的那一天为止进行细致的计算。
2.此外,还需要为被扶养人的生活提供适当的保障,具体金额则取决于扶养的性质与期限。
3.关于医疗费用,我们将会详细计算出医疗费、药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开支费用之后,再计算出最终的损失金额。
4.误工费方面,需要综合考虑您在事故中所造成的工作耽误以及您在这段期间内的实际收益,从而精确地计算出应支付的误工费金额。
5.护理费则需要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与护理人数,以及具体的护理期来确定准确的金额。
6.交通费补偿方面,我们会以您过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为准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7.住宿费同样会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并根据一般的住宿天数,给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8.对于你住院期间伙食费用的补偿,我们会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和住院天数,给到最实惠的赔偿方案。
9.营养费方面,我们会参考医疗机构的专家意见,给予您合理适度的赔偿。
10.针对伤残可能对您产生的精神损害,我们也会给予适当的经济抚慰。
11.此外,我们也会考虑到未来的治疗费用,以此来确保您能够获得尽善尽美的补偿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在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项为医疗费用,应当依据治疗所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关于药费、治疗费及住院费等各项收费凭证予以确认;
第二项是伙食补贴,需要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民币每天),再乘以住院的具体天数来进行计算;
第三项则是误工费的核算;
最后一项便是护理费的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人身伤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将依据您所失去的劳动能力程度或您所获评的伤残等级,按照被告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个基准来计算。
从您被评定为伤残之日起到20年后的那一天为止进行细致的计算。
2.此外,还需要为被扶养人的生活提供适当的保障,具体金额则取决于扶养的性质与期限。
3.关于医疗费用,我们将会详细计算出医疗费、药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开支费用之后,再计算出最终的损失金额。
4.误工费方面,需要综合考虑您在事故中所造成的工作耽误以及您在这段期间内的实际收益,从而精确地计算出应支付的误工费金额。
5.护理费则需要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与护理人数,以及具体的护理期来确定准确的金额。
6.交通费补偿方面,我们会以您过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为准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7.住宿费同样会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并根据一般的住宿天数,给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8.对于你住院期间伙食费用的补偿,我们会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和住院天数,给到最实惠的赔偿方案。
9.营养费方面,我们会参考医疗机构的专家意见,给予您合理适度的赔偿。
10.针对伤残可能对您产生的精神损害,我们也会给予适当的经济抚慰。
11.此外,我们也会考虑到未来的治疗费用,以此来确保您能够获得尽善尽美的补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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