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法需要包含哪些必备条款
敬爱的贵公司,为保证劳动合同的完备性与规范性,我们建议在拟定合同时,遵守以下条款要求:
首先是明确表示用人单位的全称、详细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其次,确保劳动者正确填写其姓名、联系方式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必要信息;
接下来,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
然后,对工作职责范围以及工作地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需明确约定工作时长与休息假期安排;
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改善以及职业危害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纳入到劳动合同中的重要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员工一份这合法吗
签署了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其中一份交予劳动者,则视为违法行为。相应地,此种情况应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法律纠正;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或精神伤害,雇主方则应对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务合同的签订需由雇佣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并经过双方在文本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生效。一般而言,劳务合同的文本是分别应有雇主及劳动者持有一份,以便于各自保留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敬爱的贵公司,为保证劳动合同的完备性与规范性,我们建议在拟定合同时,遵守以下条款要求:
首先是明确表示用人单位的全称、详细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其次,确保劳动者正确填写其姓名、联系方式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必要信息;
接下来,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
然后,对工作职责范围以及工作地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需明确约定工作时长与休息假期安排;
最后,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支付标准以及社会保险缴纳事宜。
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改善以及职业危害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纳入到劳动合同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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