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通常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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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限于共同财产,遵循平等、妇幼权益保护、照顾无过失方和当事人意愿原则。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共同财产包括薪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予财产等。离婚诉讼只审理共同财产,婚姻解除,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债务按法律规定划分。复员费、投资收益等特定情况下计算在内。离婚后果包括婚姻关系终止、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债务分担。
离婚后财产通常如何分割

一、离婚后财产通常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仅限于共同财产暂作讨论。

个人财产并非属可供分割之范畴,拟定协议予以处理的情形,由双方自由商议财产分配方案;

若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离婚事项,则关于财产分割方面需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平等原则。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均等对待,但在事实允许的情况下,亦得依不同情况作出非均等分割。

其次,尊重妇幼权益原则。

在法律框架内,坚决维护妇女和儿童的正当权益。

第三,照顾无过失方原则。

此乃出于公平正义之考虑,保证无过错一方获得公正待遇。

最后,尊重当事人之意愿原则。

夫妻另有约定合法有效者,依据约定执行便可;

如约定存在规避法律或无效因素,则以共同财产标准处置。

此外,就处理财产时应遵从有利于生产、便利日常生活等原则化繁为简,实为重中之重。

在此过程中,我们务必牢记一点:

离婚诉讼环节,只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审判和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各自的薪资、奖金收入;

2.生产及经营性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取或已明确有望获取的财产性收益;

4.来自继承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支付费用,依照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值计算所得金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之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预计将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力争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提到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几点: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得以解除。

2.如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将有一方。

3.夫妻共同财产须进行划分,共同债务也要共同承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在离婚之后,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过程中需首先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在此基础上,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以及他个人所拥有的私有财产,都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动归属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当遗产分配事宜正式启动之后,便会依照法定顺序依次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仅限于共同财产暂作讨论。

个人财产并非属可供分割之范畴,拟定协议予以处理的情形,由双方自由商议财产分配方案;

若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离婚事项,则关于财产分割方面需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平等原则。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均等对待,但在事实允许的情况下,亦得依不同情况作出非均等分割。

其次,尊重妇幼权益原则。

在法律框架内,坚决维护妇女和儿童的正当权益。

第三,照顾无过失方原则。

此乃出于公平正义之考虑,保证无过错一方获得公正待遇。

最后,尊重当事人之意愿原则。

夫妻另有约定合法有效者,依据约定执行便可;

如约定存在规避法律或无效因素,则以共同财产标准处置。

此外,就处理财产时应遵从有利于生产、便利日常生活等原则化繁为简,实为重中之重。

在此过程中,我们务必牢记一点:

在离婚诉讼环节,只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审判和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各自的薪资、奖金收入;

2.生产及经营性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取或已明确有望获取的财产性收益;

4.来自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支付费用,依照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值计算所得金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之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预计将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力争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提到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几点: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得以解除。

2.如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将有一方。

3.夫妻共同财产须进行划分,共同债务也要共同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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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可以根据夫妻的共同财产情况,逐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免出现遗漏,离婚后产生纠纷。诉讼分割离婚财产,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1、男女平等原则。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倾向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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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常德离婚,不知道相关的财产如何分割。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常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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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免个税通常来说回收多少?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离婚了,做了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要交哪几种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以下几种也都不需要缴纳: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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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离婚境外财产怎么分割
双方离婚时,法院对于双方境外的财产是无法进行分割的,可以由双方进行商定,也可以先将境外财产变卖折现,之后再根据中国的法律标准进行分割。双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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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和姐夫马上就要办理离婚手续了,但是我发现起草的离婚协议上没有财产分割,我想要问一下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正常么?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未分割怎么办?
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果离婚后,因为财产未分割事后反悔又或者对财产分割产生质疑,从而引发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该如何处理吧!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由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已经有了保护的措施。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保护你的财产离婚。因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规定了一定的时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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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通常离婚财产分割以后改变主意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之后后悔的话,可以进行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如果在离婚后超过一年对财产分割后悔的话,法院不会进行受理。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的行为,也不能对财产分割协议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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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现在双方已经打算离婚了,所以想要了解一下哪位知道关于离婚后多久分割财产大概会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诉讼离婚就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出判决或调解书的形式离婚。
双方离婚后,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又要求进行财产分割,这类案件属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问题因分割财产的原因不同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
因为登记离婚法院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
当然,如果是生效的裁判书或调解书已经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出现以上情况,则应通过再审程序解决,如果涉及到得财产生效的裁判书或调解书没有处理,则应由当事人重新起诉。
本人二婚带有一子与现任丈夫(初婚)于2008年12月办了结婚证(婚后未育),女方儿子读书等费用有女方承担,婚后经济分开,2017年女方出资为儿子买了一套房(部分贷款儿子还),因夫妻关系不好心情抑郁,女方患了精神分裂症,记忆力差,严重牙龈萎缩,巳种了多颗种植牙(其余牙齿松动也需种植),女方还患有静脉曲张,后期需手术治疗,儿子动了手术,身体不好长期服药,男方对家里事情不管不问,经常赌线,请问律师,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男方要分割女方为儿子买的房子的财产,可以吗?)谢谢!
[律师回复] 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即可成立,其中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等,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即可生效,有的民政局可以提供格式文本,建议先拟好离婚协议,一般是到双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是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只能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地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户籍被注销、离开经常居住地满一年等,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进行起诉。对于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身份信息、结婚证或者是婚姻关系证明、起诉状、证据(分居满两年、出轨、家暴等感情破裂的证据,有需要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孩子抚养权争取,也需要一并提出证据,比如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提出己方的生活条件、教育背景、过往经历等比对方的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有不明白的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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