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通常如何分割
个人财产并非属可供分割之范畴,拟定协议予以处理的情形,由双方自由商议财产分配方案;
若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离婚事项,则关于财产分割方面需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平等原则。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均等对待,但在事实允许的情况下,亦得依不同情况作出非均等分割。
其次,尊重妇幼权益原则。
在法律框架内,坚决维护妇女和儿童的正当权益。
第三,照顾无过失方原则。
此乃出于公平正义之考虑,保证无过错一方获得公正待遇。
最后,尊重当事人之意愿原则。
夫妻另有约定合法有效者,依据约定执行便可;
如约定存在规避法律或无效因素,则以共同财产标准处置。
此外,就处理财产时应遵从有利于生产、便利日常生活等原则化繁为简,实为重中之重。
在此过程中,我们务必牢记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各自的薪资、奖金收入;
2.生产及经营性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取或已明确有望获取的财产性收益;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支付费用,依照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值计算所得金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之收益;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力争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提到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几点: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得以解除。
3.夫妻共同财产须进行划分,共同债务也要共同承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在离婚之后,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过程中需首先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在此基础上,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以及他个人所拥有的私有财产,都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动归属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当遗产分配事宜正式启动之后,便会依照法定顺序依次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仅限于共同财产暂作讨论。
个人财产并非属可供分割之范畴,拟定协议予以处理的情形,由双方自由商议财产分配方案;
若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离婚事项,则关于财产分割方面需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平等原则。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均等对待,但在事实允许的情况下,亦得依不同情况作出非均等分割。
其次,尊重妇幼权益原则。
在法律框架内,坚决维护妇女和儿童的正当权益。
第三,照顾无过失方原则。
此乃出于公平正义之考虑,保证无过错一方获得公正待遇。
最后,尊重当事人之意愿原则。
夫妻另有约定合法有效者,依据约定执行便可;
如约定存在规避法律或无效因素,则以共同财产标准处置。
此外,就处理财产时应遵从有利于生产、便利日常生活等原则化繁为简,实为重中之重。
在此过程中,我们务必牢记一点:
在离婚诉讼环节,只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审判和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各自的薪资、奖金收入;
2.生产及经营性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取或已明确有望获取的财产性收益;
4.来自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支付费用,依照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值计算所得金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之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预计将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力争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提到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几点: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得以解除。
2.如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将有一方。
3.夫妻共同财产须进行划分,共同债务也要共同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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