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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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房产买卖需依法进行。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转让时须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批准后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并支付出让金。若民政部门有权决定无需出让手续,转让方需将土地收益上交国家。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

国有性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所涉房产通常允许进行买卖。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相关法规,上报至拥有审批权力的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如果有批准权的民政部门对该转让予以支持并且批准,那么受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同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条例规定,当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报批时,如果民政部门有权限时决定可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则转让方就需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把转让房产所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交至国家或做其它恰当的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有人口安置吗

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划拨地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国家行使。在面临拆迁补偿时,它仅提供对土地上建筑物所包含的财产价值以及迁居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等方面的补偿额度。对于仅拥有房产证并已支付相关费用的房屋而言,其补偿方式与具体实施应当以上述内容为基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当地省级政府公布的相关准则和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性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所涉房产通常允许进行买卖。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相关法规,上报至拥有审批权力的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如果有批准权的民政部门对该转让予以支持并且批准,那么受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同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条例规定,当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报批时,如果民政部门有权限时决定可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则转让方就需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把转让房产所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交至国家或做其它恰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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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出售吗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
(1)取得的合法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3)使用的无期限性;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缺乏处分权能。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途,那么,这种用途的特殊性决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可转让性,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否则将导致违背事物本来的制度初衷,而且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原则。
2.法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制
我国《物权法》第137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是以基本民事立法的形式对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态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如果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3.划拨土地上建房出售应经政府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受损。同时为兼顾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有条件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予以甄别认定。故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房产买卖协议认定无效;而如果获得批准,在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此时讼争房产买卖协议书虽涉及划拨用地上房产的转让,但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定有效,可以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即是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对于涉及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的合同效力,一般地,将上述规范识别为效力性规范。违反了此规定,因而判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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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出售吗
[律师回复] 可以。但是必须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且符合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条件。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
    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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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哪些土地的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商业用地、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并无营利性、公益性的显著区分,土地资源的使用分配按计划进行。这种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用地制度已不适合我国的客观情况。国家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以及那些不能营利而又为国计民生所需要的项目,由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恰当的。  我国法律严格地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投资或者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营利性目的的建设用地的使用者。  为防止在征收集体土地基础上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用地者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导致土地闲置、资源浪费的现象,《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以及将土地交给农民集体恢复耕种,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本节内容主要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取得方式、期限和交易限制)、主体、取得、内容及限制、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等。夏日的明媚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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