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
国有性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所涉房产通常允许进行买卖。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相关法规,上报至拥有审批权力的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如果有批准权的民政部门对该转让予以支持并且批准,那么受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同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条例规定,当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报批时,如果民政部门有权限时决定可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则转让方就需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把转让房产所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交至国家或做其它恰当的处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有人口安置吗
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划拨地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国家行使。在面临拆迁补偿时,它仅提供对土地上建筑物所包含的财产价值以及迁居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等方面的补偿额度。对于仅拥有房产证并已支付相关费用的房屋而言,其补偿方式与具体实施应当以上述内容为基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当地省级政府公布的相关准则和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性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所涉房产通常允许进行买卖。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相关法规,上报至拥有审批权力的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如果有批准权的民政部门对该转让予以支持并且批准,那么受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同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条例规定,当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报批时,如果民政部门有权限时决定可无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则转让方就需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把转让房产所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交至国家或做其它恰当的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