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生效的要件具体有哪些
确立离婚协议效力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该协议须贯彻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且需针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之后方可签署;
其次,离婚协议文本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更不能侵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最后,在所有的前提得以满足之后,只有当协议双方完成了离婚手续的法定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备案,方能使此份离婚协议获得最终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自愿解除婚约者,务必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表达自愿婚约结束的真实意向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偿付等重大事宜争求一致响应的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生效后能换离婚证吗
我们建议在您有意向将离婚协议书转换为离婚证明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及程序要求。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规规范,仅当夫妻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方可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诉登记寻求离婚确认。在完成这一过程之后,若婚姻登记机构能证实双方在离婚事宜上确属自愿,且就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核心问题已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理论上婚姻登记机构将会予以认可并正式登记,进而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确立离婚协议效力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该协议须贯彻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且需针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之后方可签署;
其次,离婚协议文本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更不能侵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最后,在所有的前提得以满足之后,只有当协议双方完成了离婚手续的法定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备案,方能使此份离婚协议获得最终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自愿解除婚约者,务必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表达自愿婚约结束的真实意向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偿付等重大事宜争求一致响应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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