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生效的要件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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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基于以下条件:1)双方自愿、无强制,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2)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3)以书面形式制定并经双方签字;4)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正式备案。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者需提交书面协议和离婚申请,详细列明自愿解除婚约及重要事项处理方案。最终,只有通过法定程序备案,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生效的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生效的要件具体有哪些

确立离婚协议效力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该协议须贯彻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且需针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之后方可签署;

其次,离婚协议文本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更不能侵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最后,在所有的前提得以满足之后,只有当协议双方完成了离婚手续的法定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备案,方能使此份离婚协议获得最终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自愿解除婚约者,务必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表达自愿婚约结束的真实意向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偿付等重大事宜争求一致响应的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生效后能换离婚证

我们建议在您有意向将离婚协议书转换为离婚证明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及程序要求。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规规范,仅当夫妻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方可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诉登记寻求离婚确认。在完成这一过程之后,若婚姻登记机构能证实双方在离婚事宜上确属自愿,且就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核心问题已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理论上婚姻登记机构将会予以认可并正式登记,进而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确立离婚协议效力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该协议须贯彻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且需针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之后方可签署;

其次,离婚协议文本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更不能侵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最后,在所有的前提得以满足之后,只有当协议双方完成了离婚手续的法定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备案,方能使此份离婚协议获得最终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双方自愿解除婚约者,务必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表达自愿婚约结束的真实意向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偿付等重大事宜争求一致响应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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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只要赡养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也是公平的,对被告等赡养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赡养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
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5、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赡养诉讼没有时效限制且收费较低。如果被赡养人经济困难,还可以请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法律帮助,而自己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以上就是对分包赡养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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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通过上文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效力,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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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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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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