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两个孩子如何公平分配
在夫妇婚姻关系破裂的过程中,二人所育有的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问题原则上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自由平等的协商;
如若因意见不合而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则诉讼至法院后,该法院将会从最适宜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视角出发,充分考虑到大人各自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因素,权衡并决定每位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具体而言,主要遵循如下几条规则: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应当交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特定情况的话,父亲也同样有权利获得这名子女的抚养权:
(1)母亲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的疾病,以至于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虽然母亲具备抚养条件,但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此时若父亲主动提出请求,法律也会确认他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3)因为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2.若父母双方在新生儿两周岁以下时已经协商并达成共识,决定将他们共同生活且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该决定便可以得到法律认可。
3.当涉及到两位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时,大人需要同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存条件。
如果其中一位大人符合特定条件,则其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1)已经完成避孕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随任一方居住,生活环境的大幅度变化对小孩的身体健康构成显著的威胁。
(3)没有其他子女陪伴,而相对一方拥有多个子女。
(4)子女一直与某一方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很有益处,然而对方如果存在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它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就不宜让该子女和这位家长一起生活。
4.如果父母双方对年龄达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应尽可能多地听取子女本人的意见作为审判参考。
5.最后,在能够更好地保护子女利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如果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应得到法律的许可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关于夫妻离异之时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如下一般性的法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标准:
首先,若财产为夫妻共有产物,那么一般的法律处理方式均倾向于平均分配,但是对于那些个人专属物品或者特殊用途的财产,一般会将其归入个人名下的财产范畴之中。
其次,在针对那些不适宜分割的夫妻共用住宅或者其他共同拥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时,应该依据双方家庭住房条件,兼顾抚养未成年子女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将此部分房产视为一份整体,并在此基础之上分给其中一方单独享有,而获得这份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其配偶支付相当于该房产价值一半的金额作为财产补偿。
第三,若是存在夫妻分居两地,各自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这些财宝都将归属各自管理使用的一方,无需互相分割。
此外,值得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当夫妻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所持有的财富距离相当悬殊时,多出部分财产的一方应当以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来补偿另一方,使得双方的收入平衡。
至于那些在结婚前便属于个人的财物,在婚后的共同生活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了自然的损坏、消耗、毁灭,此时若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赔偿的请求,这种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夫妇婚姻关系破裂的过程中,二人所育有的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问题原则上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自由平等的协商;
如若因意见不合而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则诉讼至法院后,该法院将会从最适宜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视角出发,充分考虑到大人各自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因素,权衡并决定每位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具体而言,主要遵循如下几条规则: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应当交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特定情况的话,父亲也同样有权利获得这名子女的抚养权:
(1)母亲身患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的疾病,以至于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虽然母亲具备抚养条件,但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此时若父亲主动提出请求,法律也会确认他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3)因为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2.若父母双方在新生儿两周岁以下时已经协商并达成共识,决定将他们共同生活且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该决定便可以得到法律认可。
3.当涉及到两位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时,大人需要同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存条件。
如果其中一位大人符合特定条件,则其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1)已经完成避孕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随任一方居住,生活环境的大幅度变化对小孩的身体健康构成显著的威胁。
(3)没有其他子女陪伴,而相对一方拥有多个子女。
(4)子女一直与某一方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很有益处,然而对方如果存在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它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就不宜让该子女和这位家长一起生活。
4.如果父母双方对年龄达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应尽可能多地听取子女本人的意见作为审判参考。
5.最后,在能够更好地保护子女利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如果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应得到法律的许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