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六十七条具体规定了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为我们揭示了取保候审的必备前提。
当涉嫌违法者具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如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产后喂奶期的妇女,在如此情况下,也可尝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另外,若案子羁押期限已满但仍未结束,也需启用取保候审。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六天有结果么
通常情况下都会有所回应。
1、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将会在提出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得到明确的回复;若办案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和核实后并未批准取保申请,也须及时通知嫌疑人口头或书面,并详细说明未能批准的原因。若办案机关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给予答复,律师有权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以确保其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若申请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需经历提交申请、审核以及最终批准等环节,待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正式执行取保候审。只要办案机关同意,警方便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为我们揭示了取保候审的必备前提。
当涉嫌违法者具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如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产后喂奶期的妇女,在如此情况下,也可尝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另外,若案子羁押期限已满但仍未结束,也需启用取保候审。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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