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已认定,是否可以扣车
根据我国现行之相关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已被确认相关责任归属,则无权继续扣押事故车辆。
依照现有法律规定,自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前来领取先前所扣押的事故车辆。
对于未经通知即逾期达三十日依然未到场领取车辆的当事人,或者虽经通知但逾期超过三个月仍然未来领取的当事方,其所涉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受理算复核成功了吗?
对于此次道路交通事件的复核申请,倘若贵部所托事项得到我们业务相关部门的受理,那么他们将会在收到请求后的30天期限内,悉心审阅并遵循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对您所提出的疑虑进行深思熟虑后,从而做出最终的定夺。
首先,必须要肯定的是,关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过程是否确凿无误,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是否充分详实以及严谨无漏洞。紧接着,我们将会细致地研究适用于这一情况下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此次事件的处理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
接下来,便是探讨这次事件中所牵涉到的问题,即当机动车于路面出现故障后,如何合理地界定各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且在此基础上,还需审视该事件发生后,各级相关机构在对其展开深入调查并得出结论的整个流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及程序。只有通过以上几点的严格把关与审核,方能确保本次事件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根据我国现行之相关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已被确认相关责任归属,则无权继续扣押事故车辆。
依照现有法律规定,自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前来领取先前所扣押的事故车辆。
对于未经通知即逾期达三十日依然未到场领取车辆的当事人,或者虽经通知但逾期超过三个月仍然未来领取的当事方,其所涉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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