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对方拒绝分割财产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之后,如有一方未能按规定履行分配财产的义务,另一方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同样地,如果有案件已经由审判庭作出判决,但被申请人未依照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受理该案的法官亦可将案件移交至执行部门,由执行人员展开后续的执行工作。
对于此类案件,接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是收到移交执行书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传达执行通知书,并且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直接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的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具体取决于孩子的年纪以及父母们各自的实际状况。
首先,针对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我们通常会主张由其母亲亲自承担起抚养责任。
其次,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相关部门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我们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夫妻离婚之后,如有一方未能按规定履行分配财产的义务,另一方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同样地,如果有案件已经由审判庭作出判决,但被申请人未依照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受理该案的法官亦可将案件移交至执行部门,由执行人员展开后续的执行工作。
对于此类案件,接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是收到移交执行书的执行机构,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传达执行通知书,并且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直接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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