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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劳动仲裁案件的举证时限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关于举证期限的确立通常会参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
首先,由仲裁机构指定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且经过仲裁机构批准的举证期限为准;
其次,根据司法机关的职权予以确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的有效证据包括哪些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所需要提交的有效证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文件(如劳动合同、员工工作证件、工牌象征、请假出勤记录等);
其次是涉及到薪酬发放状况的原始凭证,这包括了工资条、网银收支记录以及工资领取审批表等;此外,依法缴税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据;
最后,证人的陈述与证言以及任何能够帮助进一步证明仲裁案件事实真相的相关材料也都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劳动仲裁案件的举证时限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关于举证期限的确立通常会参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
首先,由仲裁机构指定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且经过仲裁机构批准的举证期限为准;
其次,根据司法机关的职权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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