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负主责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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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劳动保障法规规定,雇员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工伤认定有重大影响,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以责任认定书为准。即使交警未判定责任,人社部门仍需依法调查,结合证据判断。即使缺乏责任认定书,也不能免除工伤认定职责。在无认定书的情况下,人社部门仍需调查事实并依法认定工伤。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负主责算工伤吗

一、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负主责算工伤

在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

据我国劳动保障法规所规定,若雇员在上班或者下班回家的路上经历了交通意外事故,且并不负有主要责任的话,则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如此可见,一份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方面的断定以及划分,对工伤认定的影响颇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当人民法院审理有关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在确定事故责任是否由受害者本人承担的部分,必须以有权机关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本来作为依据。

故此,有权机关颁发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写明了事故责任的归属,是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时,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唯一的决定性要素。

即便交警部门未能判定出事故责任的所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也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得出事实真相。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得出事实真相时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估。

即便未能取得完全符合规则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旧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将该事件认定为工伤的决策。

不能采用"中止通知书"等方式,或直接或间接地推卸法定的工伤认定职责。

因此,尽管在某些情形之下,可能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参考,但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然需要依法展开调査工作,确认事故的真实情况,并最终作出合理的事实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能评上吗

依据2018年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之第十四条第6款明文规定: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之际,需要确保您遭受的是非因个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交通意外,且发生事故时正处于正常上下班的路线和时间之内,方可被视为工伤认证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六项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明确是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同时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才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

据我国劳动保障法规所规定,若雇员在上班或者下班回家的路上经历了交通意外事故,且并不负有主要责任的话,则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如此可见,一份明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方面的断定以及划分,对工伤认定的影响颇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当人民法院审理有关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在确定事故责任是否由受害者本人承担的部分,必须以有权机关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本来作为依据。

故此,有权机关颁发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写明了事故责任的归属,是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时,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唯一的决定性要素。

即便交警部门未能判定出事故责任的所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也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得出事实真相。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得出事实真相时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估。

即便未能取得完全符合规则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旧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将该事件认定为工伤的决策。

不能采用"中止通知书"等方式,或直接或间接地推卸法定的工伤认定职责。

因此,尽管在某些情形之下,可能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参考,但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然需要依法展开调査工作,确认事故的真实情况,并最终作出合理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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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二者有着紧密的关系,一般而言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前提的,但是在连带责任中,连带的是赔偿责任,而不是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只会有驾驶人员承担。另外,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受害人既可以找驾驶人索赔,也可以向车辆的所有人(车主)索赔。车主赔偿以后可以向负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进行追偿。下面几种情形中,单位或者雇主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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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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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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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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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二者有着紧密的关系,一般而言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前提的,但是在连带责任中,连带的是赔偿责任,而不是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只会有驾驶人员承担。另外,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受害人既可以找驾驶人索赔,也可以向车辆的所有人(车主)索赔。车主赔偿以后可以向负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进行追偿。下面几种情形中,单位或者雇主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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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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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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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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