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审能减少诉讼请求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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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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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原告有权利在开庭前变更或增诉,但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满,才能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须基于已有的仲裁裁决范围,未经仲裁的事项无法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不能随意增添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一审能减少诉讼请求吗

一、劳动争议一审能减少诉讼请求吗

通常情况下,标的金额较大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在开庭之前有权变更或者增添诉讼请求,同时在法庭辩论环节之前亦可行使此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劳动争议纠纷而言,它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程序的民事诉讼类型,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方能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这意味着,当事人仅在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之后,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形之下,无论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提提交的诉讼请求数目有多少,或者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是否打算对于该等请求进行补充和修改,这些请求都应严格遵循此前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量,不得超出其可管辖的范畴。

换言之,未曾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审理的任何事项,皆无法直接启动司法诉讼流程,也就说不上什么“增添诉讼请求”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一审输了怎么办

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对于法院做出的初次判决均持有不同意见,他们都拥有权利向上一级民事法庭提出上诉,而上诉者必须向法院递交上诉申请书。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当事人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表示不满时,他们有权在判决书正式送达后的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样,如果当事人对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裁定表示不满意,他们也有权在裁定书正式送达后的十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标的金额较大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在开庭之前有权变更或者增添诉讼请求,同时在法庭辩论环节之前亦可行使此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劳动争议纠纷而言,它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程序的民事诉讼类型,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方能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这意味着,当事人仅在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之后,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形之下,无论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提提交的诉讼请求数目有多少,或者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是否打算对于该等请求进行补充和修改,这些请求都应严格遵循此前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量,不得超出其可管辖的范畴。

换言之,未曾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审理的任何事项,皆无法直接启动司法诉讼流程,也就说不上什么“增添诉讼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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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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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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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并且能够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到清晰化的作用。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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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哪些差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上诉,二审应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从头另行全面审理。
7.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为30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
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方式。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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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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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否则将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不利于的顺利发展。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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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请求
请求事项一般包括,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提成、年终奖等。最终的请求事项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并且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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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否则将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不利于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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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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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否则将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不利于的顺利发展。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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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l、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否则将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不利于的顺利发展。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和立案的要求有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提起和立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必须有当事人。而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依照《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条件有:
、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替,其他人未经委托授权的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讼,也不予受理。
5、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地的基层人民。
除以上劳动争议为所欲为的基本要求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下列劳动纠纷人民也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同时该“解释”

三、
四、
五、七条也明确了人民应当受理范围。人民对如上符合条件和受理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采取两审终审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后,对
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别人民提起上诉,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对第二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范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这里所称的劳动关系当事人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法所确定的劳动权利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其次,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再次,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最后,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即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问题而引进的争议。反之,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合者之间不是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否则将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不利于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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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需要多长时间审结?
一般在六个月内就可以审结,但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只要对仲裁的结果不服的,那么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案件的证明材料,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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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的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一)一审程序分如下4个阶段进行:
1、和受理。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一)一审程序分如下4个阶段进行:
1、和受理。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一)一审程序分如下4个阶段进行: 1、和受理。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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