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有没有危险驾驶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明文确立了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范畴。
该条款具体阐释了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若出现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拘役刑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
倘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相同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而当这些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时,则会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国家有没有严确规定烂尾楼
当前阶段,我国政府并未制定针对烂尾楼问题的独有政策。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而导致楼盘无法交付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应该积极联络开发企业寻求资金援助,共同努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工;在开发商因资金不足而宣告破产的极端情况下,业主们享有法定权利将房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有资质参与到大楼竞拍以及出售环节中,从而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相当部分的资产偿还。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明文确立了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范畴。
该条款具体阐释了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若出现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拘役刑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
倘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相同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而当这些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时,则会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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