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流程在哪里办
取保候审环节的落实,一般均有公安机关负责。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能够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于附加刑者;
可能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若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以及具备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状况,同样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关于具体的申请、审核及批准程序,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细则,通常都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环节的落实,一般均有公安机关负责。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能够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于附加刑者;
可能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若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以及具备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状况,同样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关于具体的申请、审核及批准程序,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细则,通常都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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