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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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交通肇事罪的审理中,被告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未违反交通法规或事故非其过失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被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或事故由其他原因引起,可获免责或减轻处罚。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交通肇事罪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对交通肇事罪进行判定时,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被告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被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受到指控时,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未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证明该事故并非由于其过失所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配原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但若事故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故意行为引发,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实践案件中,若被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受到指控,他们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身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证明事故系由其他原因所致,而非自身过错。

若被告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无过错,或者事故系由其他原因所致,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免责或减轻刑事处罚

综合以上分析,在交通肇事罪的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主要落在被告身上,他们需提供证据以证明自身无过错或事故并非由其行为所引起。

若被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有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对交通肇事罪进行判定时,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被告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被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受到指控时,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未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证明该事故并非由于其过失所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配原则。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但若事故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故意行为引发,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实践案件中,若被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受到指控,他们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身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证明事故系由其他原因所致,而非自身过错。

若被告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无过错,或者事故系由其他原因所致,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免责或减轻刑事处罚。

综合以上分析,在交通肇事罪的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主要落在被告身上,他们需提供证据以证明自身无过错或事故并非由其行为所引起。

若被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有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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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⑴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存在举证责任,例如应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⑵劳动者已能够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可提供的凭证: 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⑷考勤记录; ⑸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⑴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⑵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⑶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⑷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⑸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劳动者应对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加班事实一旦成立,关于加班时间的举证责任应转移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用人单位不能就加班具体时间举证的,应采信劳动者主张的时间,但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资料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6)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首次主张权利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一方应当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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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律师回复] 1、在我国民事案件一般的主张是 :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证据规定》的一般规则,谁主张相应的事实,谁就应当对该事实加以证明,在该事实真伪不明时,没有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侵权纠纷案件的一般规定
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即对加害人行为违法、加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有过错、存在损害事实加以证明。
加害人如果就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主张予以抗辩时,加害人就应当对该事实的存在加以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 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 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关合同纠纷案件
《证据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的倒置。
劳动争议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据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也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交通肇事肇事逃逸的认定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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