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危险驾驶罪撞了能要什么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法规,倘若有人于驾驶过程中由于危险驾驶的缘故而遭遇事故,受到伤害的一方有权索取所受损失的相应赔偿,其中的赔偿范围囊括但不仅限于治疗医疗费用、务工损失费、照护人员护理费用以及各种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等。
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则需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精确计算。
若危险驾驶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不幸身亡或是遭受严重伤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还有权要求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被危险驾驶罪拘留能探视么
受到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的人员,其家属与亲友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在相应期限之限内行使探访权;而对于律师而言,他们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方可进行会面。
然而,若因触犯刑法而遭受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仅允许辩护律师进行会见,其亲属与朋友则无法进行探望。此外,对于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得到侦查机关许可的案件,还需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方能实现会见。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法规,倘若有人于驾驶过程中由于危险驾驶的缘故而遭遇事故,受到伤害的一方有权索取所受损失的相应赔偿,其中的赔偿范围囊括但不仅限于治疗医疗费用、务工损失费、照护人员护理费用以及各种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等。
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则需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精确计算。
若危险驾驶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不幸身亡或是遭受严重伤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还有权要求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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