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写谅解书可以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之相关条款,凡涉及和解协议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检察方提出从轻处理之建议,而检察机关亦可向审判机关提出类似建议。
此项规定表明,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受害者与被告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受害者便有权利向被告方出具谅解书,以此来表达其对被告方的谅解及宽恕。
谅解书作为和解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从轻处理的重要依据。
只要谅解书内容真实、合法并出于自愿,同时又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那么它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对被告方从轻处罚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受害者确实可以书写谅解书,但是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并且还需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之相关条款,凡涉及和解协议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检察方提出从轻处理之建议,而检察机关亦可向审判机关提出类似建议。
此项规定表明,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受害者与被告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受害者便有权利向被告方出具谅解书,以此来表达其对被告方的谅解及宽恕。
谅解书作为和解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从轻处理的重要依据。
只要谅解书内容真实、合法并出于自愿,同时又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那么它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对被告方从轻处罚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受害者确实可以书写谅解书,但是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并且还需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批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