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庭审前应该要注意哪些事项
需要注意:
1、该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2、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3、是否属于撤销婚姻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在法庭上的完整流程如下所述:1.首先,当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后,审判长负责核对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宣告一系列事项,包括案件案由,审判团队及书记员的详细阵容,明确向各诉讼方传达他们在该环节中的相关法定权益以及义务,并询问诸位当事人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2.其次,法庭案件审理的核心步骤为“法庭调查”,其是按照以下严肃严谨的次序展开:(1)首先由当事人进行个人陈述;(2)向证人阐述他们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聆听证人的证词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的证言;(3)出示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物、音像资料以及电子数据;(4)宣读专家出具的鉴定报告或具权威性的评估意见;(5)宣读由勘查人员撰写的精确到细节的勘验笔录。3.紧接着进行“法庭辩论”,其也是以有序的方式逐项进行:(1)首先让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各自的观点;(2)然后由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及回应;(3)同样地,还要让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有机会发言或者发表反对或者支持的意见;(4)在上述环节结束后,各方面将展开激烈的辩论。在如此繁多且重要的庭审环节结束之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先后顺序向各方征求最终的处理意见。4.然后,法官会主持现场调解,以解决当事人之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问题。如果调解成功,则可以提前结束案件审理流程,反之,必须根据法律程序做出严谨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
1、该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2、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3、是否属于撤销婚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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