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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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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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意外险全部给付。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员工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怎么赔偿

一、员工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怎么赔偿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意外险全部给付。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员工意外保险和社保是否冲突

所谓意外险与社会保险,皆是为了守护个体利益,然而两者之间并非相斥关系。实际上,意外险能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为您提供更为彻底的防护措施。社会保险通常只涉及基础的医疗保障以及养老保障,而意外险则能够供给更全面的风险覆盖,涵盖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等多重领域。倘若不幸遭遇意外事故,社会保险也许无法完全承担相应费用,而此时意外险便可适时地填补此项缺憾。除此之外,意外险同样支持根据个人个性化需求制定保险方案,依据自身职业特性以及生活习惯等因素,挑选出最适宜自身的保险额度以及保障范畴,从而满足个人的切实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意外险全部给付。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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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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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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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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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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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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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乙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工伤赔偿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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