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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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更,且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有可能产生该财产所有权不转移或虽然所有权转移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之法律后果。协议所涉及的动产财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应依协议约定进行交付。
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

一、婚前财产约定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下: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

3、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更,且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有可能产生该财产所有权不转移或虽然所有权转移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之法律后果。协议所涉及的动产财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应依协议约定进行交付。

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财产约定书有备案吗

首先介绍几种毋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形:

1.婚前一方已经获得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证

2.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自己父母所有或者由公有住房租赁而来,则将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书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

3.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只待婚后领取房产证

4.婚前借贷买房,已办理完备贷款手续,且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都是以个人名义签署者。

再者,我们强烈建议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采取婚前财产公证措施:1.婚前某方独立购买房产,另一方未出任何资金,然而购房合同、款项支付发票等重要文件却在对方手中持有。2.婚前双方,以及背后家庭都参与出资购置房产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事项如下: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可以就协议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对婚后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进行概括性约定,也可以进行具体性约定;可以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和债务清偿责任,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

3、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发生变更,且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有可能产生该财产所有权不转移或虽然所有权转移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之法律后果。协议所涉及的动产财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应依协议约定进行交付。

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内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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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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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签约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签约需要注意的事项
1、五证两书
购房者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五证两书代表开发商有资格卖房(能交易、有产权)、房屋质量通过国家标准(房屋质量达标),是您此次购房的基本保障。
购房指南:
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②两书:《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是总房款的一部分,它只意味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却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合同不成立,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定金俗称“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注意面积约定和各个面积的含义
面积约定: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在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面积含义:合同中,面积的不同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您要看清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或者公摊面积。
4、约定条件和时限
房屋什么时候交付?房屋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过户)?如果有学位规定,也要约定学位地点、生效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签约时,你应该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看清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包括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买房时,房款很容易就支付出去,但购房者的后期保障却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所以,您一定要在签约的时候降各项保障落实在合同上,让自己的房屋买的更有“证据”。
约定保密事项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约定保密事项要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约定保密事项要注意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当私募投资者对企业产生兴趣,需要进一步深层次了解企业,确认投资意向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私募投资者了解企业商业秘密时所签订的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称为私募保密协议。
分析了上文的内容后,我们了解到保密协议中不管是公司还是职工,此时都互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职工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而公司有支付职工保密费的义务。当然,约定保密事项,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的,同时也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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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注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
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
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出现状况时,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须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当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应积极维权。
4、加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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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一、保密协议的条款有哪些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1)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
(2)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禁止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如禁止核心员工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
(3)应分人分岗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与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无论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就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
房租合同违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租房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尽量找房主直接签约
9、找中介一定找正规中介大中介,租房合同一定要签订
10.签订合同要看仔细,需要添加的就要求房主添加,有对你不利的条款要求删除,如果拒绝,这房子宁可不租免得日后麻烦1
1.在中介租房一定分清房子是三方协议的居间还是完全委托代理的房屋银行。中介合约要仔细看清楚,不明白的要问,不合理的要提出来。如果有异议可以当天不签约上网问问再做打算。看房定金要谨慎,免得受骗。1
2.拒绝二房东,不要从二房东处租房子,没法律保证容易出事1
3.谨防中介内部人员冒充房东,你务必看到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效(假)1
4.中介签约的合同必须当天盖章,不盖章的要谨慎,可能无效。这类情况你的房租不要给他们。1
5.做房屋物品清单要让对方详细写清各家电数量和型号,免得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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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只能由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对他们的财产作出约定。2、作出财产约定一定要是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3、夫妻约定的财产内容一定要合法,同时不能超出双方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4、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财产约定。5、通常财产约定在夫妻之间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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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条款,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目前,格式合同已被广泛应用,但由于经营者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经济力量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在预先拟订的合同条款中加入大量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形成“不平等条约”,甚至是“霸王条款”,这种现象在通讯、供电、供水、银行、保险、商品房销售、家庭装修及中介服务行业中屡见不鲜。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健告诉记者,由不平等格式合同引发的消费投诉在今年有可能持续增加。 二、签订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工商部门表示,虽然去年投诉量占总量11.83%的格式合同没有排在投诉的第一位,但这种合同的每一个投诉都代表着一个群体,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目前市工商局正在对行业格式合同进行调研,重新“梳理”。但是,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告诉记者,“对格式合同的梳理,不全由工商局说了算,还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商企业密切相关。”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首先要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尤其应当特别仔细审阅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等不确定因素,一定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免出现纠纷后因口头约定无法确定责任而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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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理财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理财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在建立个人资产的阶段,应当选择一个没有风险的简单的投资机构,最好是采取储蓄的方式。
二、购买住房是一种建立终生资产的行动,所以应当深思熟虑。
三、在采取任何获得不动产的行动之前,都应当考虑好自己的资金支付能力和支付方式等问题。
四、建立一个家庭资产情况一览表,这可以使你随时了解家庭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规的变化。
五、使你的个人资产多样化。在组成你的个人资产的过程中要使固定资产、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这三者大体处于平衡状态。
六、使你的资产增值。一份资产应当根据其确定的目的来增值。
七、使你的资产活起来。如果你为你的资产选择是中长期投资,那就很难考虑这一点,只有短期投资方式才能达到这种目的。
八、你应当关心税制的执行和它的变化情况,如果有必要改变你的积蓄方针,请不要犹豫。变化投资方向和注重投资安全可使你更好地应付各种形势。
九、不要忘了为你的退休做好准备。退休前你最好用其他一些投资方式来弥补社会保障措施的不足。
十、保护好你的家庭。在死亡保险、人寿保险、夫妻理财制度等方面应有所考虑。
个人理财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理财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理财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在建立个人资产的阶段,应当选择一个没有风险的简单的投资机构,最好是采取储蓄的方式。
二、购买住房是一种建立终生资产的行动,所以应当深思熟虑。
三、在采取任何获得不动产的行动之前,都应当考虑好自己的资金支付能力和支付方式等问题。
四、建立一个家庭资产情况一览表,这可以使你随时了解家庭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规的变化。
五、使你的个人资产多样化。在组成你的个人资产的过程中要使固定资产、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这三者大体处于平衡状态。
六、使你的资产增值。一份资产应当根据其确定的目的来增值。
七、使你的资产活起来。如果你为你的资产选择是中长期投资,那就很难考虑这一点,只有短期投资方式才能达到这种目的。
八、你应当关心税制的执行和它的变化情况,如果有必要改变你的积蓄方针,请不要犹豫。变化投资方向和注重投资安全可使你更好地应付各种形势。
九、不要忘了为你的退休做好准备。退休前你最好用其他一些投资方式来弥补社会保障措施的不足。
十、保护好你的家庭。在死亡保险、人寿保险、夫妻理财制度等方面应有所考虑。
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并不影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件、购车合同及发票等等;双方拟定的财产协议书。财产协议书上双方无需签字。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也不能单方办理。
(3)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财产权属证明,查问当事人订立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出于真实、自愿,是否被误导或者欺骗,告知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公证后会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并将上述谈话记入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后,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在公证卷宗之中。
(4)当事人双方在公证员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字。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一般在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两周后,当事人就可以领取公证书了。
以上就是“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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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包括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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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并不影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件、购车合同及发票等等;双方拟定的财产协议书。财产协议书上双方无需签字。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也不能单方办理。 (3)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财产权属证明,查问当事人订立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出于真实、自愿,是否被误导或者欺骗,告知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公证后会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并将上述谈话记入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后,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在公证卷宗之中。 (4)当事人双方在公证员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字。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一般在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两周后,当事人就可以领取公证书了。 以上就是“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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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合约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且在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时,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价值,以便明确各股东的出资额。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要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股东的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出资时,应承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2、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的股东对该股东填补责任的连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只适用于公司股东的特殊出资责任,这种责任是连带责任,股东中的任一人对全部公司的资产不足均负有充实责任,先行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股东,可以向违约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也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分担。这种责任是法律强制责任,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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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归属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财产的归属注意事项有,在结婚之前所得到的所有收入和收益都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转化而成为共同的财产,但如果另一方同意的就会除外,婚前财产都是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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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订房预约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条款,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目前,格式合同已被广泛应用,但由于经营者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经济力量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在预先拟订的合同条款中加入大量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形成“不平等条约”,甚至是“霸王条款”,这种现象在通讯、供电、供水、银行、保险、商品房销售、家庭装修及中介服务行业中屡见不鲜。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健告诉记者,由不平等格式合同引发的消费投诉在今年有可能持续增加。 二、签订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工商部门表示,虽然去年投诉量占总量11.83%的格式合同没有排在投诉的第一位,但这种合同的每一个投诉都代表着一个群体,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目前市工商局正在对行业格式合同进行调研,重新“梳理”。但是,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告诉记者,“对格式合同的梳理,不全由工商局说了算,还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商企业密切相关。”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首先要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尤其应当特别仔细审阅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等不确定因素,一定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免出现纠纷后因口头约定无法确定责任而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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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离婚后提起财产纠纷诉讼的,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提讼的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条件,对离婚后财产诉讼的提起需要注意几个事项。那么,对于这些财产纠纷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 是否已经判决的财产。离婚诉讼后为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当事人对已判决的财产仍由争议的,已无诉权。所以提起财产纠纷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涉案的财产是否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过,如果处理过,能否直接向。如果盲目向,也未必会受理。
2.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的提起必须在法定的时效内,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3. 证据是否充足。向提讼必然要求有充足的证据。而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所搜集的证据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否则,可能面临着被驳回的风险。
4. 再审还是另行。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因此,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在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中也应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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