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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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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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看具体情况定。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什么

看具体情况定。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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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国企,它有没有权限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档案进行存档或托管?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责任具体如下: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7、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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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学生,最近我们遇见了户口的麻烦,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江苏户口档案托管期限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一、毕业前落实好就业单位的:
1 、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在5 月30 日前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 、学校依据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当年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好《就业报到证》。
6 、毕业生在离校前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6 月15 号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办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7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毕业生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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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后档案在哪?
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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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物业管理,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物业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律师回复]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为保证企业各门类档案的齐全、完整、系统,符合质量标准,实现对本企业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特制定各类档案归档制度。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一、归档要求
1、凡反映企业各项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及资料,均应按要求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符合公文格式,统一采用国际通用标准A4纸,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靠,各种统计数字准确无误。
3、归档的文件材料书写色素要用碳素墨水、兰黑墨水或计算机打印,不得使用纯兰、圆珠笔或铅笔,也不得使用复印件。
4、需长期保存的档案材料,必须采用优质纸张,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原稿、转发件与原件请示与批复件一并立卷保存。
5、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一定的特征,符合其自然形成规律、历史联系。
6、各部门移交文件材料要填写材料移交登记,交接材料时,双方根据移交清册核对,并履行签字。
7、对不能按期归档的各部门,每月扣发部门负责人奖金,直至按要求归档为止。
二、归档时间
各科室本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于次年3月份之前送交档案室,送交的归档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由档案室统一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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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档案保存期限是否有规定
物业管理档案的保存期限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所以说,具体的保存期限其实都是由物业公司自行拟定的,财务会计资料的保存法律上有规定,有的档案可能就需要保存15年,有的是长期保存,还有些甚至是需要永久保存的。物业公司可以自行拟订一个相对合理的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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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业务拘留人员档案保管期限是多久?
被拘留人员的档案保管期限是永久的,不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的情况下都是终身保留的,公安业务人员没有资格也不允许私自损毁任何拘留记录。同时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话会在档案当中留下被拘留的记录,如果是刑事拘留,那留下的有可能就是犯罪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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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我想了解一下企业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请问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是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 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 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 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  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  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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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的档案能不能放置第三方机构保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私企没有人事管辖权,无权接受个人档案,应存放有资质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于社保制度建立之后参保的新人来说,社保机构会根据你的实际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养老金,而档案里一般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记载,所以个人档案一般只是例行审阅,并无实质影响。1全体员工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负责,各人力资源派驻机构或人员应在其指导下完成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下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更新工作。2员工的人事资料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并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人力资源部。3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必须是一级部部长(含)以上的领导在其所属员工晋升、奖惩、异动、了解基本情况时方有权调阅。扩展资料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一个月内完成转移;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是15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根据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规定,按照下列办法进行转移:
一、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新单位;
二、没有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但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情形之外,劳动者个人不可以提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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