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出资方式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合伙企业出资额是注册资本吗
相较于合伙企业,其出资额度并不等同于注册资本一事。基于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于注册资本并无强制性要求,仅仅要求各合伙人依照协议约定缴足各自的出资,是否存在实收或未到位的情况,均不影响其合法的设立程序。并且,设立合伙企业这一重要环节并无需事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资本登记手续。在此基础上,各合伙人可运用如货币、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作为出资来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资本则体现了一个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这一数值是根据企业章程所明确规定的出资义务,又分为已实缴到位的出资部分以及待缴纳的出资部分共同构成。
《合伙企业法》第65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出资方式为: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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