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并且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若再次失败,说明伤害不属于工伤,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可以申请仲裁,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想要报销只能通过医疗保险的方法减少自己的医药费,如果自己上了医疗保险并且符合报销的条件,那么其中一部分费用就会由国家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失败了不能再走人损官司吗
若无法被确定为工伤,则意味着无法提出相应的工伤赔偿诉求。
然而,此类情况下仍然有可能通过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来争取民事权益维护,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时,必须承担以下各项费用和赔偿责任:包括因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等为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减少的收入。若是给他人带来了伤残后果,还须负担包括辅具费及伤残赔偿金在内的额外补偿款;倘若致人死亡的话,更要涉及到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并且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若再次失败,说明伤害不属于工伤,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可以申请仲裁,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想要报销只能通过医疗保险的方法减少自己的医药费,如果自己上了医疗保险并且符合报销的条件,那么其中一部分费用就会由国家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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