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没有关系,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免于起诉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在我国刑法中,获得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鉴于免于刑事处罚建立在已经构成犯罪的基础之上,仅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予以减轻或豁免刑事责任的独特法律规定。因此,在法院依法判定被告人有罪之后,即便最终得到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但这依然被视为对被告人判决有罪的情况,故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关于醉酒驾车可以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体现出其过错程度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那便可酌情不将其认定为罪犯并给予法律惩罚;
其次,若罪犯的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判处刑法的地步,那么也应考虑给予他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任何有关刑事处罚的决定都包括主刑及附加刑两个部分重要内容。
其中,主刑包括了我国刑法体系中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主要形式;而附加刑则涵盖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等具体的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没有关系,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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