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履行合同的条件
当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拒绝履行合同违约金怎么处理
若肆意违背合同条款并拒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合理索求赔偿。针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来说,尽管已按规定支付了违约金,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守约方的您依然有权请求他们依约继续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而针对那些不法行为或者存在违法情形等其他违约行为,在违约金(或补偿实际损害)已经支付完成之后,所涉及到的合同亦无需进一步予以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时,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七)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八)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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