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的条件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执行的财产保管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冻结时,其冻结期不得超过一个固定期限;如果是对动产进行查封并扣押,则该期限最多为两年;若是对于不动产及其它物权进行查封并冻结,那么这个期限最长可达三年。当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上述期限时,必须在查封、扣押以及冻结期限到期之前,完成续行查封、扣押和冻结手续;且续行期限不得超出前述规定的最大期限。
此外,人民法院还有权利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办理续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