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房产证约定份额有用吗
有用。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主张均分。
房产证明确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是属于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离婚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房产证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并非如此。夫妻房产在户主姓名上单独标明并不常常意味着其拥有所有权的共有性质。
然而,如果同处婚姻关系期间,房屋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置,这类情况应当被判定为共有财产;或者,在此之前房屋由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且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婚后时,婚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当房地产权属被记在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时,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应该被公认为婚姻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有用。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主张均分。
房产证明确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是属于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离婚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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