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种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二、五种无效合同有哪些
关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内容如下:
首先是,由尚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其次是,基于不实或欺诈性的意愿表达而制定的合同被视为无效;
再次,任意违反国家或地方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行事,所缔结的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
然而,对于那些虽存在强制性规范却并不导致合同失效的特殊情况,将予以特殊考虑;
第四点,就是对社会普遍道德认知造成背离和误解,所设立的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出现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卑劣行为,所签署的合同同样会被宣布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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