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加班是否合法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自愿提供无偿加班服务在法律层面是被允许的,但企业或雇主强制要求员工这样做则被视为非法行为。
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制度所对应的加班费,法律规定在工作日期间,加班报酬应不少于其标准工资的150%;对于休息日未得到适当补偿而进行的加班,其加班费不应少于正常工资的200%;至于法定节假日时期的加班,其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正常工资的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自愿加班是否会有加班费
劳动者自觉参加通常情况下无偿的工作延长工时,并无法获得额外薪酬补偿;
企业依照业务规模及需求而对公司员工进行办公时间上的调整与延长,这便是企业支付加班薪资的基础条件。
换句话说,若这种加班行为乃是由企业直接负责安排和指派,那么企业就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向其雇员支付相应的加班津贴,反之则不然。
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况,显然不能归入企业统一调度管理的范畴之内,故此无法获得相应的加班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自愿提供无偿加班服务在法律层面是被允许的,但企业或雇主强制要求员工这样做则被视为非法行为。
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制度所对应的加班费,法律规定在工作日期间,加班报酬应不少于其标准工资的150%;对于休息日未得到适当补偿而进行的加班,其加班费不应少于正常工资的200%;至于法定节假日时期的加班,其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正常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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